第420章 封官授爵,定国是诏
葬元 by 武猎
2021-6-15 20:17
庄严肃穆的气氛中,千百人瞩目之下,宣表官马致远,字正腔圆的宣读封授诏书。
“……以唐高祖皇帝为不祧之祖,尊为始祖。追尊高祖讳时珍为宣王,曾祖讳贽为景王,祖父讳定国为敬王,父讳秀成为明王……”
“尊太公讳铎为太上王;封崔氏秀宁为唐王后;封王长子李征为王世子,遥领雍州牧;封王次子李律为陇西郡王,遥领冀州牧;封王妹李沅为洛宁郡主;封王长女李微为长安郡主;”
“设七等爵位十二等。分为国公,郡公,县侯,乡侯,一等伯,二等伯,一等子,二等子,一等男,二等男,龙禁尉,骁骑尉。爵号带开国者,世袭罔替。”
“公候伯子男为贵爵。公爵一品,侯爵二品,伯爵三品,子爵四品,男爵五品。龙禁尉六品,骁骑尉七品,俱为勋爵。”
“国公正一品,食邑万户,年俸银一万两;郡公从一品,食邑八千户,年俸禄八千两;县侯正二品,食邑六千户,年俸银六千两;乡侯从二品,食邑四千户,年俸银四千两。”
“一等伯正三品,食邑两千五百户,年俸两千五百两;二等伯从三品,食邑两千户,年俸两千两;一等子正四品,食邑一千二百户,年俸一千二百两;二等子从四品,食邑一千户,年俸一千两。”
“一等男正五品,食邑八百户,年俸八百两;二等男食邑六百户,年俸六百两;龙禁尉正六品,年俸六百两;骁骑尉正七品,年俸五百两。”
“封文天祥为庐陵县侯;封陈淑桢为清水乡侯;封林必举为蔚山乡侯;封崔牧为墨源乡侯,郑思肖为云驿乡侯。”
“封都烈,乌图,江钧,杨青雀,郑和,罗昱,查尹南,尚铸,张会,龚侃十人为一等伯。”
“封杨序,朱颔,虎古,张敛,萧北,武岩,光夏,瞿世,刘卫泰,申花生,韩韶,李雍,李扬,李益,宗昼,陈让……二十人为二等伯。”
“封颜隼,刘大刀,颜仝,阿山,陈羽,乔布,顾铠……二十八人为一等子;封杨栝,石珊瑚,李织,李绵……三十二人为二等子……”
随着马致远念出一个个名字,很多人都激动无比。
自己封爵了!
很多人祖宗八辈都是种田的农夫,何曾做过一官半职?可是跟了李洛几年,就封了爵位!
什么是光宗耀祖?
这就是了。
公侯伯子男五等贵爵,总共封了一百十五个;而作为勋爵的骁骑尉和龙禁尉,也封了一百多个。
加起来近三百人。
江华乡勇时代最早跟随李洛的元从,哪怕当年是个普通乡勇,大多数也捞了一个骁骑尉的世爵。
别看最低的骁骑尉只是七品,可难的是的是“开国骁骑尉”,世袭罔替,和大唐国祚相始终啊。
李洛这次一共拿出了二十万户的赋税封授爵位,接近唐国辖下户口的百分之三。
在李洛和崔秀宁的设定中,将来所有开国爵位的食邑,不能超过国家总户口的百分之三,加上宗室的食邑,不能超过百分之五。而且包括宗室在内都要缴纳赋税。
只有一种人可以免税二十年,那就是为国捐躯的烈士家属,还必须是配偶和直系家属。
这样,国家养勋贵宗室的负担,就能控制在一个很低的范围。不会犯明朝的错误。
近三百个获封爵位的人,绝大多数来自军中,其次就是特察局,再其次才是文官和工匠。
皆大欢喜!
就是文天祥这样对个人利禄不太热衷的人,听到自己封了自己家乡的县侯,也很激动。
要不是礼仪规定不能喧哗,很多人肯定已经欢呼起来了。
但这还没完,被封了二等男爵的马致远继续宣读道:
“……以爵授田。国公授予爵田一万两千亩,每降一等,递减一千亩。故,骁骑尉授田一千亩……”
李洛计划拿出了百分之一的土地,用来封授勋贵和宗室。但勋贵的田亩同样需要交纳赋税,一视同仁。
除此之外,李洛还打算将对外征战获得的奴隶,按照功劳大小分给勋贵。
他又不是救世主,怎么可能给予华夏之外的外族国民待遇?奴隶在全球范围内还要存在好几百年,他也无意改变这点。
接下来,就是《定国是诏》,这是关系唐国体制的大事,所以文天祥郑思肖等人格外留意。
这些大事,李洛并没有和群臣商议,而是和崔秀宁琢磨后就“乾纲独断”了。
政府一词来自宋代。以中书省为核心,三省合称政事堂,枢密院和中书省又并称二府,政事堂和二府就合称“政府”。
但是,实际上唐宋的三省是徒有其名,大权全部在政事堂手中。三省的长官,都在政事堂办公,以堂阁之臣的身份参与政事。三省实际就是政事堂的办事机构。
“……敕曰,废除三省,朝廷以政事堂,军师阁为中枢,统筹军政大权。政事堂设置左,中,右三相为长,军师阁设置东南西北四阁太尉,俱称宰执……”
“政事堂,军师阁之外,另设御史台,总督监察之权,与堂阁并称三府。御史台设置御史大夫,位同宰执。”
李洛将武官之首提到和文官之首一样的高度。政事大臣和军师大臣都是宰相,典型的群相制度。文武七个宰相,都对他负责。
同时又效仿秦汉,将御史大夫恢复到与宰相太尉同等的位置,方便行使监察大权。
这既像明朝的内阁,又像清朝的军机处。两者结合,既方便他掌握大权,又能做到充分放权。
“堂阁之下,增设三部,共九部。九部者,吏部、户部、刑部、工部、礼部、财部、兵部、商部、警部。兵部与警部,归属军师阁掌管。”
六部变成了九部,一下子增加了财部,商部,警部。
因为户部的权力太大,所以李洛就将户部的财权剥夺出来,专门由财部负责度支和审计大权。而户部只管户口,田亩,农税,民政,农桑。
商部,当然是主管工商,征收商税,掌管官营产业以及盐铁专卖。
警部专管治安,侦缉,审讯,以及辅助军队作战,所以也划归军师阁掌管。
以上就是唐国的“三府九部”。而三府九部的长官,统称三公九卿。
三府九部之外,还有专司公诉的检察寺,以及专司审判的大理寺。掌管遍布地方的检堂和法堂。
李洛又规定工部只管理工程建筑,将工匠和制造之权剥离出来,由新成立的匠造司掌管,并规定匠造司的官员,全部由技术工匠担任。
不光如此,唐国匠造司的品级远超唐宋,只比九部低一品。
李洛还设置了专管海洋产业的海务司,负责海洋渔业,海盐,海航等事。还有专管矿产的矿业司。
冗长的诏书中还说,国家的盐,铁,矿,茶,全部由朝廷专卖,任何私人不得插手。
至于特察局,李洛始终没有把这个机构摆在明面上。不但元廷不知道特察局的存在,就是唐国官员,也有很多人不知道。
特察局迟早要光明正大的出现,但不是现在。情报机构这玩意儿,无论是对外对内,都不易过早让人知道。
其他诸如太常寺,翰林院,鸿胪寺,钦天监,市舶司等机构,一如唐宋。李洛暂时并没做出改变。
总的来说,李洛的机构改制,并没有太大的改变,还是封建社会那一套。
至于后世的很多机构,他根本不打算设置,太不现实。
今天的改制只是初步的,慢慢来,不要急。
接着,又重新强调了国旗,国徽,国花等象征,要求全体唐国军民一体知晓。
此时,马致远念的口干舌燥,但还要继续念下去:
“……改省道为州。分江浙行省为浙州,扬州。改江西行省为赣州,改福建行省为闽州。州设州牧,州丞,州史。州之下设郡,郡设郡守,郡丞,司马。郡下设县,县下设乡,乡下设村,俱设乡村公所……”
这就是地方官制了。增加了乡村两级,将王权伸到基层。
“……三府为一品。九部正二品;各司,各州牧为正三品……各郡正五品;各县正七品,乡正九品,村正十品。”
连品级都定好了。
不过,李洛没有马上推出海东实行的三级学堂制度,因为在偌大的东南,现阶段根本无力推行,也不是当务之急。
接下来就是军制。
《定国是诏》明确规定,兵员招募以及退役,抚恤,武官升迁任免等权责在兵部。管的是军政。
而军令之权则在军师阁。
军训和统兵权,当然在各级将领手中。
乍一看和宋朝很像。
但其实不是那么回事。因为唐国的文官除了财政后勤,不得插手军队事宜。而兵部和军师阁的官员,也是由武将充任,不是大武士出身的武官,无权掌管军事。
第二个不同就是,唐国军人警士的地位和待遇,要远超宋朝的“贼配军”和捕快。
就连军人和警士犯罪,也是由宪兵司和军法堂负责制裁,其他机构无权插手。
“……大唐军务编制,以营师旅团联队都什为序。分设十级军衔,三级武士;营等同九部,师等同各州,旅等同各郡,团同各县……”
随着唐军规模和战役规模的扩大,原本两万人的营,明显不适合再作为战略单位。于是李洛在营之下增加了师一级编制。
古代,营往往代指“军”,编制可以很大,和后世的营完全不用。李洛以一师辖三旅,设师督统之。全师加师督的中军,高达一万八千人。
营则辖三师,仍然以营督统之,一个营的兵力达到五六万人,足够作为战略单位,独当一面的担负方面军的作战任务。
关于军制,李洛没有在诏书中说的太多,算是一笔带过,就是告诉百姓,唐军大概是怎么回事。
最后,就是百姓最关心的税率和均田令了。
李洛把这个作为压轴的重头戏,放在了开国大诏的最后。
“……自今日起,取消人丁税,永不加征口税。而田亩农税,商税,盐税,俱收货值二成,地方郡县,严禁加征……”
“……有产既有税,遑论宗室,官员,勋爵,武士,百姓……除入祭忠武神宫之烈士家属,概莫能外……”
这一招完全砍掉了特权阶级不用缴税的待遇。避免再犯明朝的错误。
二成征税低不低?
说实话,不算低了。
但和元朝乱七八糟的苛捐杂税一比,却好的太多太多。
相差几倍!
虽说二成税率不算高,但不再有人包税了,没有“中间商吃差价”。那么唐国的财政不但得到保证,百姓的负担也减轻很多。
通过这个税收,专营专卖,和海贸制度,唐国的税收绝对少不了。
元朝的税收为何那么多?就是因为元朝对盐务和海贸的管理极其严格,严格到在宋朝富得流油的大盐商,到了元朝个个成了肥羊,惨不忍睹。
蒙古官人根本不让盐商赚钱,不但渠道控制的很死,税收也极重。
可到了明朝,由于明朝的专营专卖和海贸制度形同虚设,导致大盐商们富甲一方,官商勾结,让明朝活活穷死。
只要制度合理公平,哪怕税率不高,照样能让国库丰裕。
最后,就是最重要的均田令了。
均田令是北魏隋唐的土地分配基石,也是北魏隋唐强大的重要原因。趁着用武力从元廷手中夺回了东南,李洛当然要推行均田令。
之前贾似道搞公田法,遭到大地主们反对,结果没搞成,他自己也被黑的不像话,还不得好死。
现在,东南的大地主们,大多被唐军镇压,他们兼并的大量土地,也成为李洛的王田。
唐国具备推行均田令的条件了。
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天下田,俱为王田公产,不得私自买卖。百姓授田,可永世耕种,不可须臾典卖也。官民人等所受田土,非获罪不得夺田……”
首先一个基点,天下所有的田地都是国有,不得私自买卖。
但是,也强调了使用权的稳定。百姓可以世代耕种,只是不许买卖。
明眼人都能看出来。这本质上就是私田制。只是以公田的名义,从法律上禁绝了买卖,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可能。
因为你兼并的土地再多,朝廷一句话就可以收回去啊。